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等文件精神要求,加快推動我市旅游業轉型升級,全面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加快打造世界著名觀潮勝地和長三角休閑度假旅游目的地,爭創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縣(市、區)。現將《海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全域旅游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進行公示,公示期內若有意見,可書面或電話反饋至我局。
公示日期: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9日
聯系人:殳浩
聯系電話:0573-87288405,87288440
聯系地址:海寧市行政中心二號樓308室
郵編:314400
附:《海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全域旅游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
海寧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2019年12月31日
海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全域旅游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等文件精神要求,加快推動我市旅游業轉型升級,全面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加快打造世界著名觀潮勝地和長三角休閑度假旅游目的地,爭創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縣(市、區),市財政每年安排旅游發展專項資金3000萬元并逐年增長,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旅游發展要素保障
(一)鼓勵旅游重點項目投入。符合服務業項目準入要求,對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旅游業項目(含景區改造提升項目),給予自持部分實際投資額和生產經營性設備4%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的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各部門要統籌資源資金支持重點旅游產業項目。
(二)旅游用地保障。旅游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年度用地計劃和年度供地計劃,其中投資額10億元以上旅游重大項目優先安排,可采取一次性或分期方式取得使用權。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不少于50畝用于發展鄉村旅游、研學旅行等業態,用地指標的管理參照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銀行業等金融機構積極開發推廣旅游業個性化金融產品,逐步加大對旅游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拓寬旅游中小型企業、民宿經營戶的融資渠道。允許旅游企業探索以特許、營運、收費等經營權和收益權質押貸款方式進行融資。
二、促進產業品質提升
(四)鼓勵做大做強。飯店、景區、旅行社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且景區、飯店當年稅收達到100萬元、250萬元、500萬元以上,旅行社當年度稅收達到30萬元、75萬元、15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嘉興市3A級景區村莊年度測評中,列入年度排名前20%以內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
(五)實行旅游行業品質等級評定獎勵。對首次評定為國家3A、4A、5A級景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評定為省級旅游風情小鎮、鄉村旅游集聚區的,獎勵100萬元;對首次評定為省級、國家級研學旅行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省級、國家級研學旅行營地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首次評定為三星、四星、五星級飯店的,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浙江省“銀鼎”、“金鼎”級特色文化主題飯店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同一主體不重復享受獎勵。
三、鼓勵產業融合發展
(六)扶持鄉村旅游發展。對3A級景區村莊(含培育對象),投資建設用于發展鄉村旅游公共基礎設施和非營利性配套設施的項目,設計、建安費用市財政補助50%,鎮街財政補助40%,單個項目市財政補助不超過150萬元。對投資開發鄉村民宿且房間數在5間以上,或以行政村為單位整體開發民宿且房間數在25間以上,且設計方案經市文旅體局審核同意的,給予投資主體或行政村每個房間5000元的獎勵。
(七)鼓勵產業融合發展。鼓勵非遺文化傳承項目(傳承人)進景區,鼓勵文旅IP開發利用,鼓勵科技+旅游、體育+旅游、教育+旅游等新興產業融合業態,每年安排200萬元實行競爭性分配,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文化演藝公司開發地域特色鮮明、藝術性強的演藝作品,并在市內A級景區、3A級景區村莊駐場演出一年以上,經市文旅體局認定,按創辦、舉辦方所支付基本費用20%的標準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
四、促進旅游市場拓展
(八)游客招徠獎勵
1.獎勵旅游過夜住宿
(1)游客住宿獎勵:對組織或接待境內游客10人(含)以上團隊住宿海寧市一類、二類旅游飯店,全年累計組團量達10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分別按20元/人、10元/人給予獎勵,單個旅行社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旅游+住宿獎勵:對組織或接待境內游客10人(含)以上團隊來海寧市旅游并住宿一類、二類旅游飯店,全年累計組團量達5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給予35元/人獎勵,單個旅行社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旅游+境外團住宿獎勵:對組織或接待境外游客10人(含)以上團隊來海寧市旅游并在一類、二類旅游飯店住宿,全年累計組團量達1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分別按70元/人、50元/人給予獎勵,同時游覽鹽官景區購聯票和皮革城景區的,每檔加20元/人獎勵。單個旅行社最高不超過40萬元。
2.鼓勵做大一日游市場
對組織或接待來海寧“一日游”團隊,全年累計組團量達在1000人次(含)、2000人次(含)、50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分別按7、9、11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單個旅行社最高不超過15萬元。
海寧旅游指旅游行程中包含游覽鹽官景區并購聯票,海寧市一類、二類旅游飯店名錄另行公布。
(九)鼓勵支持舉辦旅游活動。對鎮(街道、平臺)、村級舉辦的各類旅游活動,且列入市文旅體局每年旅游主題活動計劃,活動方案經市文旅體局審核同意,直接投入達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資金45%的補助,單次活動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扶持旅游公共服務建設
(十)公共服務系統補助。科學編制鎮(街道、平臺)、村級旅游或研學旅行等策劃規劃,正式發布實施,編制費用達10萬元以上的,給予50%的補助,單個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新設置的旅游標識系統,建安(含設計)投資額在20萬元以上,給予20%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首次評定2A、3A級旅游廁所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的補助。
(十一)推進智慧旅游建設。鎮(街道、平臺)、A級旅游景區、3A級景區村莊(含培育村)建設智能導覽、智能導游、電子講解、實時信息推送、免費WI-FI和視頻監控等智慧旅游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的30%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20萬元。
六、相關要求
(十二)本政策意見中涉及的同類獎勵和補助,與其他政策不一致時,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確定,同一項目升級實行差額獎勵。本辦法所稱“以上”均包含本數。對重大旅游投資項目或對旅游業轉型升級、品質提升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特別扶持,不再重復享受各類相關政策。除品牌獎勵、游客招徠獎勵外,均實行事先備案審核制度。對享受游客招徠、品牌獎勵、產業融合的市場主體,經認定,其當年度享受的財政獎勵不與財政貢獻掛鉤。因工作推進不力、整改不到位、安全責任不落實等受通報批評以上處理的,視情降低或取消當年度政策扶持。
(十三)本政策意見自發文之日30日后實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兌現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算。
相關鏈接:關于對《海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全域旅游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征集期間的反饋意見和采納情況